索 引 号:757138968/2016-000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荥阳市盐业管理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02 | 发布日期:2016-08-0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通 告
近日,个别不法制盐企业,借全国盐业深化改革之际在我市进行虚假宣传,并以委托代理销售低价食盐为诱饵,进行预收盐款的集资活动,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食盐安全,避免全市商户遭受经济损失,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国务院制定下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核心是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方案规定:继续坚持食盐批发专营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它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进行食盐批发业务。为此,我局提醒各商户:不得接受任何制盐企业或其它未取得食盐批发资格的流通企业的委托,擅自进行盐的营销活动。
二、根据《盐业体制改革方案》规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和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进行产销一体化的经营活动。对于个别不法厂商以各种虚假名义,委托无食盐批发资质企业进行食盐的经营活动,我局将联合相关单位依法查处。
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提供低价盐的虚假承诺进行预收款的行为均为涉嫌非法集资。此类活动曾给郑州市众多商户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为防止此类恶性事件在我市发生,我局郑重敬告广大商户:保持高度警惕,谨防受骗,通过正规渠道购进食盐(郑州市盐业公司销售电话:0371-64650009)。若发现有不法行为,应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371-64602580),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惩处。
特此通告
二〇一六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