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4941/2016-00063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其他 | |
发布机构:中牟县财政局 | 关 键 词:机构,票据核销,票管科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03 | 发布日期:2016-08-0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票管科业务流程图——财政票据核销流程图
1.单位向票管科提交已开具的财政票据和银行缴款单。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样表。
1.非税局对已经使用的票据进行审核,确认票款同行,核旧领新。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及罚没收入专用票据》(银行缴款单)样表。
2.非税局票管科对符合审核标准的票据予以核销。附:《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核销样表。
3.将核销后的票据交由原单位保管,并开具核销单。附:《票据核销单》样表。
5.核销后的票据存根联交由原单位保管,五年后报经财政局备案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