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303158/2016-0019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03 | 发布日期:2016-08-03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随着微信的普及应用,微信营销、微信交易已经成为当下新兴的最热门的营销方式之一.打开微信朋友圈,经常能看到熟人发布的五花八门的售卖广告,可谓是吃、穿、用、玩 应有尽有,一些为之心动的消费者觉得这种购物方式既省力又放心,殊不知存在很大的潜在风险。微信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具有营销成本低、熟人传播信赖程度高等优势,但因微信的交易模式、监管制度不成熟,微信交易大多要依靠于买卖双方的道德诚信来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因此,消费者投诉中心便利用微信传播速度快的优势,借助微信平台发布消费警示,以提醒消费者理性购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