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工商质监局投诉中心发布快递物流消费提醒

索 引 号:005303158/2016-0022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登封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8-04发布日期:2016-08-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工商质监局投诉中心发布快递物流消费提醒

      随着网络购物的日益流行,物流快递业务迅猛发展,物流快递公司与消费者之间不时出现纠纷。为此,投诉中心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物流快递物品时请注意:一是选择有一定规模的规范性物流快递公司。二是详细填写快递物流单,表明物品价值,以免出现纠纷时缺乏无索赔依据。三是物流快递贵重的、或易碎的货物,最好保价,所以建议消费者切勿因小失大。支付了较低额度的保价费用相当于多了份“保险”。四是先验后签,保障自身权益。收件人在收货时切记要先验货后签字,一旦发现货物有问题,即刻与有关方面联系,如协商不成,应收集好索赔证据,进行维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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