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6-00072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6〕22号 | 成文日期:2016-07-29 | 发布日期:2016-08-05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州大学:
你校《中州大学关于金河校区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申请》(校政字〔2016〕72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利用社会资金建设高等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试行办法》(豫计收费〔2003〕2225号)精神,结合你校实际,经研究,批准你校金河校区学生公寓八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延续执行:6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试行,有效期至2017年春季学期结束,执行期满前两个月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费。
你校应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