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滩镇计生办公布《三胎生育服务证》条件

索 引 号:005295303/2016-0013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中牟县万滩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8-05发布日期:2016-08-0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万滩镇计生办公布《三胎生育服务证》条件

      近日,万滩镇计生办公开批准《三胎生育服务证》条件及证明材料,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任务可以再生育的。

      需要提供材料: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 :3.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3张:4.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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