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5303/2016-0013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中牟县万滩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05 | 发布日期:2016-08-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日,万滩镇计生办公开批准《三胎生育服务证》条件及证明材料,符合下列条例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任务可以再生育的。
需要提供材料: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 :3.夫妻近期2寸免冠合影照3张:4.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