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0759247/2016-00103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 关 键 词:环境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05 | 发布日期:2016-08-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拟对郑港第二市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8月5日-----2016年8月11日。
一、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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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港第二市民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郑港二街东侧、盛祥路南侧、祥顺路北侧 | 郑州航空港市民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 北京蓝颖洲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郑港二街东侧、盛祥路南侧、祥顺路北侧,占地面积27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680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栋市民中心综合服务楼,建设后为市民提供商业、残疾人康复、养老、健身、文化活动中心、水上运动等服务。 | / | 一、废水:施工期废水收集沉淀后综合利用,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港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严格按照《郑州市控制扬尘污染工作方案》(郑政〔2013〕18号)要求,积极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固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应及时清运。 四、噪声: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营动期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隔声等处理措施。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86112289 传真:86198895
通讯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空港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