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三标段~五标段、七标段~十标段)招标公告

索 引 号:071380004/2016-0003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经济发展局关 键 词: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8-02发布日期:2016-08-0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三标段~五标段、七标段~十标段)招标公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明港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办理完毕,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标段、三标段~五标段、七标段~十标段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区明港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办理完毕,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标段、三标段~五标段、七标段~十标段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三标段~五标段、七标段~十标段)

1.2 招标编号:YZGJZ2016080103

1.3 建设地点:郑州航空港实验区(综保区)规划雁鸣路以东、规划人民东路以南、梅河以西。

1.4 项目概算:本次设备采购投资约 3426 万元

1.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已落实。

1.6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划分8个标段

一标段: 提升泵及回流泵类供货及安装,包括(提升泵4台、内回流泵12台、外回流泵6台、剩余污泥泵4台、回用水泵),具体详见技术规格要求和货物清单。概算:约600万元

三标段: 可提升式曝气系统供货及安装(含池体不锈钢空气管网),具体详见技术规格要求和货物清单。概算:约800万元

四标段:周进周出中心传动吸泥机和中心传动刮泥机设备供货及安装,包括(37米直径吸泥机4台套、20米直径刮泥机2台套,含设计图纸要求的全部附件),具体详见技术规格要求和货物清单。概算:约320万元

五标段:纤维转盘过滤器全套供货及安装,具体详见技术规格要求和货物清单。概算:约400万元

七标段:行车起重设备供货及安装,具体详见技术规格要求和货物清单。概算:约70万元

八标段: 立式环流搅拌器供货及安装,包括生物池28台,具体详见技术规格要求和货物清单。概算:约 360万元

九标段: 空气悬浮鼓风机成套设备供货及安装,包括(空气悬浮风机4台套),具体详见技术规格要求和货物清单。概算:约500万元

十标段:高效沉淀池成套设备供货及安装。具体详见技术规格要求和货物清单。概算:约 376万元

1.7 质量标准:合格

1.8 供货期:一标段90日历天,三标段60日历天,四标段60日历天,五标段60日历天,七标段60日历天,八标段60日历天,九标段60日历天,十标段60日历天。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一标段:

2.1.1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为15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必须通过ISO9001认证。

2.1.2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函的代理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1.3投标人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具有一项10万吨或10万立方米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同类设备销售和运行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如上述材料中不显示10万吨或10万立方米及以上相关数据的,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2.1.4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三标段:

2.2.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且注册资金须在1500万及以上;必须通过ISO9001认证。

2.2.2投标人必须是正在从事该产品生产的企业,具有八年以上同类设备制造经验(以企业注册时间或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证时间为准)。

2.2.3投标人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具有一项10万吨或10万立方米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同类设备销售和运行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如上述材料中不显示10万吨或10万立方米及以上相关数据的,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2.2.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四标段:

2.3.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且注册资金须在1500万及以上;必须通过ISO9001认证。

2.3.2投标人必须是正在从事该产品生产的企业,具有五年以上同类设备制造经验(以企业注册时间或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证时间为准)。

2.3.3投标人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具有一项10万吨或10万立方米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同类设备销售和运行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如上述材料中不显示10万吨或10万立方米及以上相关数据的,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2.3.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五标段:

2.4.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且注册资金须在1500万及以上;必须通过ISO9001认证。

2.4.2投标人必须是正在从事该产品生产的企业,具有五年以上同类设备制造经验(以企业注册时间或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证时间为准)。

2.4.3投标人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具有一项10万吨或10万立方米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同类设备销售和运行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如上述材料中不显示10万吨或10万立方米及以上相关数据的,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2.4.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七标段:

2.5.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且注册资金须在1500万及以上;必须通过ISO9001认证。

2.5.2投标人必须是正在从事该产品生产的企业,具有十年以上同类设备制造经验(以企业注册时间或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证时间为准),并同时具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

2.5.3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具有一项同类设备销售和运行的业绩(以提供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2.5.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 八标段: 

2.6.1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为15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及以上;必须通过ISO9001认证。

2.6.2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标同类产品的制造商或者所投标同类产品的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备八年以上的同类设备制造经验(以企业注册时间或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证时间为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6.3 投标人所投同类产品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具有一项10万吨或10万立方米及以上污水处理厂的销售和运行业绩(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如上述材料中不显示10万吨或10万立方米及以上相关数据的,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2.6.4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2.7 九标段:

2.7.1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为15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及以上;必须通过ISO9001认证。

2.7.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标同类产品的制造商或者所投标同类产品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具备八年以上的同类设备制造经验(以企业注册时间或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证时间为准)。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7.3 投标人所投同类产品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具有一项10万吨或10万立方米及以上污水处理厂销售和运行的业绩(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如上述材料中不显示10万吨或10万立方米及以上相关数据的,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2.7.4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十标段:

2.8.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组织,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企业信誉,且注册资金须在1500万及以上;必须通过ISO9001认证。

2.8.2投标人必须是正在从事该产品生产的企业,具有五年以上同类设备制造经验(以企业注册时间或具有相关生产许可证时间为准)。

2.8.3投标人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具有一项10万吨或10万立方米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同类设备销售和运行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如上述材料中不显示10万吨或10万立方米及以上相关数据的,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2.8.4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2.9  本次招标一标段、三标段~五标段、八标段~十标段应满足第2.1~2.8项相对应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之外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2.9.1本次招标一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八标段、九标段、十标段各投标人应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9.2 本次招标一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八标段、九标段、十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备供货商,联合体成员应满足2.9.1条款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连同其他报名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与另外的投标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10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企业注册地检察院出具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投标的,只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1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投标报名

3.1符合本招标公告相关规定的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郑州市航空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参加报名。

3.2 投标人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建议提供彩色扫描件彩色打印并加盖清晰完整的单位公章)

3.2.1 一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八标段、九标段、十标段:

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ISO9001认证证书、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一项10万吨或10万立方米及以上污水处理厂同类设备销售和运行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如上述材料中不显示10万吨或10万立方米及以上相关数据的,以相关证明材料为准)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在报名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后),并提供设备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件复印件(原件可不提供,但应加盖设备安装单位的公章)。一标段、八标段、九标段投标人如为代理商的,另外还需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如投标人提供国外制造商相关材料的须由相关国家大使馆出具中文证明材料。

3.2.2 七标段:

由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并携带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ISO9001认证证书、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一项同类设备销售和运行的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七标段投标人应提供(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

3.3 上述资料在报名时均应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套(要求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或印章不清晰完整的,招标人有权拒收其报名资料)前往郑州市航空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进行报名。

3.4 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5 招标文件的获取:

3.5.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另行通知;

3.5.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8楼1808室

3.5.3 招标文件每售价:600元人民币/标段,图纸和清单费用另计(如有),售后不退。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区明港水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326886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正光北街交叉口东方鼎盛中心A座8楼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陈小姐 

联系电话:0371-63979883

地 址: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18楼1808室

邮 箱: hnxczbdl@163.com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 自愿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全称为          ,共同参加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备采购项目(一标段、三标段~五标段、八标段~十标段)的设备采购     标段的投标。现联合体各方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  (设备供货商单位全称)  为联合体牵头人,  (设备安装单位全称)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授权联合体牵头人对联合体成员的投标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成员的真实情况。

(2)投标工作将由联合体授权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提交并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全体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招标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c.联合体成员的专业分工安排按双方协商并签订的补充协议书执行。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联合体各方在此期间产生的任何法律和经济纠纷均与招标人无关。

(6)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以修改:

a.根据招标人指令;

b.经联合体全体成员协商同意,并经招标人批准;

c.招标人认可的其他情况。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

4、本协议书一式     份。其中:正本     份,送交招标人一份,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各     份;副本     份,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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