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441/2016-0017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关 键 词:工作动态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10 | 发布日期:2016-08-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妥善解决荥阳市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保障,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及时、足额领取生活补助,8月10日,由荥阳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联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本年度新申报领取生活补助的31名老年乡村医生资格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审核程序 。
此次审核,依据《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发放工作的通知》(豫卫农卫[2012]8号)、河南省卫生厅、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关于核实上报2012年度领取生活补助老年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的通知》(豫卫发[2013]2号)文件要求,对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10年以上,年龄达到65周岁以上,自愿退出,确保不再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老年乡村医生,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解决老年乡村医生后顾之忧,维护其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