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177676X/2016-0000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 关 键 词:应急管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10 | 发布日期:2016-08-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实验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村、办事处和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责任的部门组织应急演练。做好生产经营单位、行政村、办事处和管委会应急救援预案的衔接工作。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