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8080960X/2016-00019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发布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航空港区分局关 键 词:食品,专项整治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8-12发布日期:2016-08-1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切实做好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的通知

郑港食药监〔2016〕13号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现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办食生〔2016〕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局要求,结合省局正在组织开展的食品生产企业主体普查治理工作和2016年度监督检查实施方案要求,把肉制品作为重点监管品种,切实抓紧抓好。

一是监督肉制品生产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特别是要求企业在原料采购时,索取供货商的兽药残留合格证明,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二是对所有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果断处理。三是加大对不合格肉制品企业的处理力度,对国抽、省抽中发现的不合格肉制品企业,特别是对兽药残留不合格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该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该予以行政处罚的要严格依法处罚,确保位置到位。

请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于2016年8月24日前,将肉制品兽药残留重点治理工作情况报局食品监管处。

联系人:李植  联系电话:13723286341

电子邮箱:gangqushipin@163.com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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