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16193125/2016-0011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 | 关 键 词:工作动态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12 | 发布日期:2016-08-15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购房者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房产中心强化制度管理,多措并举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对我市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预售款监管账户进行排查,每个项目建立台账,确保商品房预收款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
二是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要求各项目资金监管工作由账务人员直接对接,更加及时了解企业用款动向;同时实行严格进入制度,计划内规范支出,计划外灵活调用,更好为企业提供服务。
三是加强协作。加强同监管银行的联系,实行定期对账,积极配合人行做好对开展预售款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的定期巡查工作。
四是建立预警机制。将监管工作与开发企业信用等级相挂钩,服务好一类企业,严格监管三类企业,对个别存在较大风险的企业,提前预警,积极上报,提前采取严格应对措施。
五是阳光运行,全民监督。在预售许可证上公示监管账号,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存入和使用预售资金的,购房人可向中心投诉并依法查处。
截止目前,我市共有40余家开发项目预售款资金纳入管理,监管账户资金约54亿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