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小散乱差企业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683157751/2016-0002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郑港发〔2016〕 46号成文日期:2016-08-15发布日期:2016-08-1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小散乱差企业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郑港办事处工作委员会

关于印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小散乱差企业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社区)、各科室:

        经党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小散乱差企业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航空港区管理委员会

    郑港办事处工作委员会               郑港办事处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

小散乱差企业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精神,进一步排查治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港办事处小散乱差企业,巩固前阶段大气污染治理成果,结合郑港办事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全面排查辖区内小散乱差企业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多部门联动开展小散乱差企业治理,深层次消除各类环境污染隐患,确保完成省、市、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清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各项环保目标任务。

        二、治理内容

        治理范围是小散乱差企业、燃煤小锅炉、燃煤炉灶和畜禽养殖场等各类环境污染隐患。

        小散乱差企业包括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 新五小”和“土小”企业,以及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的规模小、效益差、污染物直排、无治理价值的工业企业、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指使用燃煤小锅炉、燃煤炉灶,冒黑烟,粉尘无组织排放,有扬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达标、废水排放不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或者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畜禽养殖场;无证无照、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小化工、小家具制造、小食品加工、小建材、小洗浴等一般制造企业和低端经营单位。

         三、治理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8月11日至15日)。办事处各部门、各管区、各行政村要将郑港办事处对小散乱差企业开展集中治理的精神传达到辖区每个工业企业、饮食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等,全员发动,全民参与。

       (二)排查阶段(2016年8月16日至25日)。各主管部门做好具体指导工作,各管区、各行政村要充分发动人员,全方面排查,不留死角。各行政村要按照附件表格要求填写排查情况,于8月25日前上报至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利用科。

       (三)全面治理阶段(2016年8月26日至9月20日)。各管区、各行政村对辖区各项环境污染隐患全面治理。各行政村要将排查出的问题分类整理汇总,各主管部门要针对问题建立治理工作进度台账,实行销号制度。

       (四)回头看阶段(2016年9月21至30日)。各相关单位、各管区组织对小散乱差企业治理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确保治理效果。

        四、职责分工

        本次治理工作实行办事处统一领导,行政村负责,部门分工协作,条块结合的工作机制,由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依据职责分工制订专项实施方案,指导工作推进并落实好监管责任。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小散乱差企业治理工作的宣传指导工作;负责联系工商分局,依法对无证照生产经营的单位予以取缔;负责联系郑州供电公司港区服务中心,按照政府要求依法对未整治到位的经营单位实施限电、断电措施。

       (二)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小散乱差企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行为按照党工委、办事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基层组织科负责,将治理小散乱差企业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

       (四)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利用科负责联系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及时将排查出的无环保审批手续、无环保设施、环保设施不配套或不能正常运行以及排放达标等问题的小散乱差企业上报至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并积极配合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手续不齐全或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并组织对辖区小散乱差企业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五)社会事业科负责联系社会事业局,及时明确郑港办事处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对辖区所有畜禽养殖场进行排查治理。

       (六)安全生产监察科负责联系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时对涉及小散乱差的工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依法治理。

       (七)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依法对整治中涉及职责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

       (八)派出所负责依法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涉及治安和刑事案件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食药监所负责依照食品、药品管理相关法律对职责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十)各管区、各行政村要落实环保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强力整治,对辖区内小散乱差企业治理工作承担第一责任,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治理实施方案,科学实施治理工作,并积极与各行业监管部门联系对接,确保治理到位。

        五、保障机制

       (一)工作信息报告制度

        建立日协调、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各行政村每周向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利用科报送治理工作进度,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利用科汇总整理后统一上报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确保各项工作如期保质完成。

       (二)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利用科要定期联合督查和现场督查,对进度滞后、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部门和行政村,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精准攻坚

        各管区、各行政村要对各自辖区内的小散乱差企业进行摸排,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攻坚准。各有关部门要对各行政村的排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确保排查无遗漏、治理无死角。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相关部门、各管区、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小散乱差企业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到人,采取切实有效的治理手段,治理大气污染难点问题。

      (三)加强督导,强化责任

        土地规划建设环保利用科要加强督导,组织验收核查,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管区、行政村要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迟缓、治理效果差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全民参与

        各管区、各行政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围绕小散乱差企业整治工作,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投身大气污染防治,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