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29X/2016-0008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审计局 | 关 键 词:公告,通知公告,审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16 | 发布日期:2016-08-1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上街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5月23日至2016年8月15日对郑州诚信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2015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地产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22日,注册资本金为10170.79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立民。经营范围为土地开发代理服务,土地整理等。地产公司现有全资子公司1家,为郑州诚信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27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经营场所位于郑州市上街区中心路26号,经营范围为市政公用工程。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地产公司财务收支核算总体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公允的反映了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但还存在个别会计处理错误,尚未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会计处理不正确
地产公司受上街区教体局委托代建丹江路小学,该工程自2014年8月开工,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未完工。审计发现,郑州诚信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在核算工程款项收付时,均通过“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收付丹江路小学工程款11314759.23元(对方已开具发票),地产公司账面该工程“专项应付款”余额为0.00元,账面未体现该工程的投资价值。
(二) 尚未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审计发现,地产公司尚未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其日常会计管理参照执行母公司的会计管理制度。
四、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上街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地产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做好财务基础工作,恰当使用会计科目,正确进行会计处理,保证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一致,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对财务收支核算不正确,影响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的事项,若金额或性质较为重大、影响财务报表数据公允性的,应调整账证及财务报表,今后财务工作应注意予以规范,正确核算经济事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部门岗位职责,加强财务基础工作的提升,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技能培训,树立财务管理意识,切实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财务部门应切实履行财务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资金支付、费用报销、财务核算等方面的稽核与管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及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树立内部管理意识,建立权责明晰、奖罚分明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予以切实执行,提高公司内部管理的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