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少林寺塔林保护(一期)勘察设计方案变更的意见

  • 索引号:005252258/2016-00025
  • 主题分类:文化、广电、旅游/文物/业务信息/世界遗产保护和管理
  • 发布机构:国家文物局
  • 关键词:文物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6-08-05
  • 发布日期:2016-08-16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少林寺塔林保护(一期)勘察设计方案变更的意见


    办保函〔2016〕829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变更少林寺塔林保护(一期)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16〕6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方案未认真按照2015年9月专家巡视工作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加以修改完善,不同意该方案。

    二、进一步细化勘察,调整校核地宫及塔体内部构造勘测,加强文物病害成因分析,补充工程地质与水文资料。

    三、在明确文物病害成因的基础上,按照“最小干预”原则研提有针对性的病害处理措施,明确工程措施的材料和工艺要求,包括塔体纠偏、塔顶塔檐灰缝处理及防水、散水修缮、缺失砖补配、盐分来源处理等。

    四、进一步完善对9号、50号塔的现场试验分析,明确原有砖块与灰浆的强度。应审慎论证灌浆材料组分及强度要求,对比分析水硬性石灰、多种灌浆材料等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五、应选取价值较低的局部开展塔体表面化学处理的长期对比试验,包括清洁、脱盐、憎水、表面固化、塔檐塔顶防水等,作为后续工程的参考。本期工程暂不得实施化学处理,应采用传统工艺和材料对砖塔进行修补、加固。

    六、应主要考虑加强日常保养维护来解决植株生长问题,不得大规模采用化学手段。

    七、规范工程图纸,补充尺寸和做法说明,补充地形图及排水系统设计。

    八、补充工程施工及后续长期监测方案。

    请你局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指导督促,根据上述意见及我局《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对方案进行补充、修改,经你局审核同意后另行报批。

     

     

    专此。

     

                                      国家文物局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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