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955/2016-0006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五单一网,民生服务,证明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17 | 发布日期:2016-08-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上街区人社局为切实提高为民服务的效率、质量和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根据上审改办〔2016〕21号文件要求,全面清理民生服务事项中繁文缛节和不必要证明。对本单位民生服务事项中存在的需要开具的证明、办理其他部门全责事项过程中出具过的相关证明和加盖公章的情形、需要乡镇社区出具证明或加盖公章的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不留死角,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要进行全面清理取消,狠抓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