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

索 引 号:416211581/2016-01371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发布机构:中牟县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8-17发布日期:2016-08-1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

郑州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混凝土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科。公示期为2016年8月17日-2016年8月23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郑州市宏基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混凝土中牟县郑庵镇大庄村中芦路北河南可人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中牟县郑庵镇大庄村中芦路北,总投资4000万元,总占地27260㎡,总建筑面积19150㎡,主要建设搅拌站、原料仓库、化验室、地磅室、办公楼、员工休息室、旱厕等,项目建成后年产50万立方米混凝土。废水: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后用于厂区抑尘,不外排;噪声:厂界噪声经采用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废气:原料堆库全封闭并配洒水喷淋装置,筒库经布袋除尘器后经排气筒排放,过渡仓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输送投料粉尘加大洒水量,工作人员佩戴防护口罩,达标后排放;固废:冲洗水中夹带的沉淀物由砂石分离机分离后回用于生产,实验室试块由其他企业运走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126981    通讯地址:中牟县清阳街(南)231号环保局开发科508室(451450)

 

附件
  • 混凝土项目正文8.17.pdf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