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74138057/2016-0005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税务局 | 关 键 词: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01 | 发布日期:2016-08-1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航空港区国家税务局服务规范
一、服务形象规范
态度:热情礼貌;
作风:踏实严谨;
执法:公开透明;
申报:准快严好;
办证:规范高效;
文书:手续完备;
售票:及时快捷;
咨询:耐心周到;
纪律:严明廉洁;
违诺:追究责任。
二、税收业务规范
(一)税务登记
1、开业登记:内资企业,手续齐全、资料完备,18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征管科8个工作日,税源管理科10个工作日;外商投资企业,手续齐全、资料完备,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征管科6个工作日,税源管理科9个工作日。
2、注销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为20日,其中稽查10日,征管5日,计会2日,法规3日;小规模纳税人为10日,其中稽查6日,征管2日,计会1日,法规1日。
3、税务登记验换证:对于单个纳税人,4日办理完毕,批量业务应在15至30日内办理完毕。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及年审
1、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批完毕。其中政策法规科10日,税源管理科20日。
2、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转正》,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其中政策法规科4日,税源管理科6日。
3、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对于单个纳税人,4日办理完毕,批量业务应在15至30日内办理完毕。
(三)各类退税审批
1、生产性企业销售给出口企业的出口货物多交增值税退库,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应在15日内给予办理。
2、民政福利企业增值税退库;软件产品、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税;各类所得税退库;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退税。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应在30日内办结。
(四)所得税事项审批
1、内资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在15日内办结。
2、企业税前弥补亏损,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3、外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按管理权限,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省局。
4、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税收认定;外国企业承包工程纳税认定。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按管理权限,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
5、外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在10个工作日内涉外税收管理科办结或上报市局。
6、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审批,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按审批权限,涉外税收管理科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普通发票购领审批
1、新办企业,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即时纳税人办理发票购领簿和发售事宜。
2、纳税人验旧领新发票,应及时查验已用发票,无违章情况下,即时办理售票事宜。
3、纳税人申请自印发票的,于7个法定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
1、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的审批核定,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在7个工作日办结。
2、增值税专用发票超额超量审批,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的审批,手续齐全、资料完备,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各类减免税审批
1、民政福利企业减免增值税审批,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2、其他减免增值税审批,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按审批权限,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3、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按审批权限,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或上报省局。
4、外资企业享受定期所得税减免资格确认,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5、外资企业享受定期所得税减免审批,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按审批权限,县、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或上报。
6、其他税收减免,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按审批权限,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各类税务认定、取销管理
1、民政福利企业认定、取消,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取消,手续齐全、资料完备,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票证开具
初次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资格的审核,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政策法规科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进出口税收管理
1、出口退税登记,手续齐全、资料完备,3个工作日办结。
2、出口免税审核,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正确和电子信息通过,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免税手续的审核。
3、出口退税审核,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核,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正确,电子信息通过,在20个工作日内办妥出口退税的审核工作,并在退税计划允许前提下办妥退税手续(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时间除外); 外(工)贸出口企业,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正确,电子信息通过,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在退税计划允许前提下办妥退税手续。(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时间除外)。
(十一)延期类管理
1、延期申报审批,应在受理之日起3日内审批。
2、延期缴纳审批,纳税人应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资料齐全的,市以下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初审完毕并报省局,省局在10日内审批完毕。
(十二)税务咨询
1、纳税人电话咨询,电话接通后,即时作出回答或转介有关部门回答。
2、纳税人当面咨询,简单事宜即时回答,特殊事宜于30分钟内作出回答或转介有关部门回答。
3、纳税人书面查询,简单事宜于10日内书面回答,特殊事宜于20日内书面回答。
(十三)税务稽查
1、一般性的税收问题自稽查结束后15日内处理完毕。
2、稽查局调取纳税人往年帐册进行税务检查时,须在3个月内退还调取的帐册。
(十四)税务行政复议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2、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处理决定不服而申请复议时的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十五)举报投诉
凡举报的税收问题做到事事件件有落实。
(十六)违诺处罚
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的违诺问题,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分别给予批评。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处分。对出现违纪问题的部门,视情节轻重对部门负责人提出批评或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