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煤〔2016〕127号
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的不断提高,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已批准复工复产煤矿。
二、检查时间
2016年8月22日至9月20日。
三、检查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式样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2015〕94号)等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持证上岗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依照《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等有关规定,重点检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以及持证上岗情况。
3.一线监督员持证情况。依照《关于印发《郑州市煤矿一线监督员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郑煤〔2009〕50号),重点检查企业一线监督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
4.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持证情况。依照《河南省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规定》(豫政〔2006〕98号),重点检查企业在职特有工种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及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情况。
5.班组长及其他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依照《关于规范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班组长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1〕171号),重点检查企业班组长及其他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及安全培训 合格证持证上岗情况。
四、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重点汇报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自查整改情况;目前企业从业人数、各类人员(人数)参加培训及持证上岗落实情况;近年来企业实操技能培训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
2.查阅资料。对照有关文件和培训档案,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持证情况。
3.现场检查。采取现场询问、随机查验等方式,检查当班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特有工种实际操作技能培训落实及职业资格证书实际持证情况。
五、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持证上岗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安排部署,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专项检查内容逐项对照,认真进行自查整改,确保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得到严格落实。
(三)市局煤炭将严格按照教育培训有关规定,对照重点内容进行专项督查,在督查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刘德增 电 话:67176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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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