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98918/2016-001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 发布机构:中牟县黄店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作 | |
| 文 号:黄政〔2016〕77号 | 成文日期:2016-08-04 | 发布日期:2016-08-18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黄店镇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黄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4日
黄店镇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牟县环保重点难点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政文〔2016〕96号)要求,依据《关于印发〈中牟县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牟建扬尘领(砼)〔2016〕17号)工作安排,结合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县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并根据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对镇域内商品混凝土搅拌站进行一次全方位、无死角梳理整治,有资质企业按照扬尘治理标准达标、验收后规范生产,无资质企业全部限期拆除。
二、行动原则
按照“先查手续、分门别类、细化任务、从严查处”的原则,对镇域内1家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或拌合站进行综合治理。做到行动迅速、目标明确、落实到位、日查日报、逐个销号,最终实现无资质企业全部拆除,有资质企业达标后恢复生产的目标。
三、责任分
(一)道路等线性工程搅拌站和拌合站
道路等线性工程搅拌站和拌合站扬尘治理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1.镇公路所建设自用搅拌站和拌合站。镇公路所自行限期拆除。
2.其他线性工程自用搅拌站和拌合站。镇公路所组织人员逐一排查、建立台账,严格按照扬尘治理标准,督促其整改到位,并督促各线性工程项目部严格落实保证金、承诺书等扬尘治理工作要求。项目结束1个月内各线性工程项目部自行将搅拌站和拌合站拆除到位。镇公路所负责各线性工程自用搅拌站和拌合站日常扬尘治理工作的巡查、督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其严格按照扬尘治理标准规范生产。
(二)有资质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有资质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工作由镇企业办牵头负责。
1.镇水厂、电管所对其先行进行停水、停电处理。
2.镇企业办组织人员对其资质、土地、规划、环评、工商等手续进行进一步核实,若发现问题,及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3.对有生产资质的企业,镇企业办严格按照扬尘治理标准,督促其整改落实。经镇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治理组组织联合验收合格后,通水、通电,恢复生产。
4.停工整改期间,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所辖行政村要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明确值守人员,严禁私自违规生产。
(三)无资质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镇企业办负责对镇域范围内无资质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土地、规划、环评、工商等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排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认证、处理。镇水厂、电业局对其先行进行停水、停电处理。
1.无土地手续的。镇土地所负责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镇土地所牵头,所辖行政村全力配合对其依法限期拆除。
2.有土地手续,无规划手续(建设内容与规划审批不符)的。镇规建办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镇规建办牵头,所辖行政村全力配合对其依法限期拆除。
3.有土地、规划手续,无环评手续的。镇企业办负责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镇企业办牵头,所辖行政村全力配合对其依法限期拆除。
4.无资质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拆除之前,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所辖行政村要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明确值守人员,严禁私自违规生产。
(四)严禁新增商品混凝土搅拌站
1.镇土地所、规建办、企业办等职能部门要严格审批手续,严禁新增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审批项目。
2.各行政村要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坚决杜绝新增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建设。
四、保障措
(一)细化台帐,明确任务。各责任单位要依据职责,对镇域内所有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逐个排查、细化台帐、摸清底数、责任到人,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做好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工作。
(二)强化落实,形成机制。实行工作日报制度。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每天下午6:00前报镇商品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治理组,办公室汇总后,以简报形式报县主要领导及相关单位。
联系人:张彦军 电话:62252002
邮 箱:huangdianzhen@126.com
附件:1.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标准要求
2.《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的通知》(郑建文〔2016〕64号)
附件1:
商品砼搅拌站扬尘污染治理标准
一、现场封闭管理
商品砼搅拌站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出入口位置必须设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标志牌,并明确责任人及监督电话。
二、现场湿法作业
现场进料及塔楼上料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现场必须配备洒水设备或保洁人员,每天定时洒水降尘。
三、厂区道路硬化
商品砼搅拌站所有出入口位置必须硬化,主要道路必须按要求进行硬化(大门外100米也要清扫洒水)。
四、渣土物料覆盖
垃圾应及时清运,暂无法清运时必须实施全覆盖,长期待建的空地需辅以绿化,硬化措施。现场物料应堆放整齐;砂石、水泥等材料堆放必须实施全覆盖;现场必须按要求设置垃圾废料池,废料池应封闭;现场搅拌必须设置防尘棚等防护措施。
五、物料封闭运输
运输车辆必须使用有资质的车辆进出清运;并采取封闭运输;防止垃圾、物料洒落和流溢;严禁抛扔和随意倾倒,保证运输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卫生。
六、出入车辆清洗
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包括冲洗池、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配备高压水枪;专人负责车辆冲洗,出厂运输车辆轮胎及车厢必须清理干净。
七、其他
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必须录入“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监管系统”台帐,必须按照郑州市扬尘办规定标准,安装扬尘污染远程监控系统和PM10自动监测系统,并接入“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直接传输,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数据进行截留。
附件2: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混凝土企业扬尘治理的
通 知
(郑建文〔2016〕64号)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推进商品混凝土企业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减少粉尘污染,达到绿色环保和节能减排目标,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市区及各县(市)、区持有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
二、治理标准
(一)厂区要求
1.厂区出入口应设置扬尘治理责任公示牌。
2.厂区出入口应设置固定的车辆冲洗设备。
3.厂区内道路硬化,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4.厂区内应设置生产废弃物存放处并分类存放。不得露天堆放,及时处理。
5.厂区内应配备生产废水处置系统,宜建立雨水收集系统并有效利用。
6.厂区门前道路和周边环境经复核环境卫生、绿化社会秩序的要求。临近居民区的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弱或阻止粉尘和噪音传播。
7.厂区重点扬尘部位应设置降尘设备。
(二)设备要求
1.搅拌站(楼)应采取整体封闭方式。
2.配料地仓和骨料堆场应采取整体封闭方式,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装喷淋抑尘装置。
3.配料用皮带输送机应侧面封闭且上部加盖。
4.粉料仓应标识清晰并配备料位控制系统,料位控制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
三、处理办法
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企业换证后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三个月,并在郑州建设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资质许可机关撤销其资质证书。
2.新设立企业达不到以上标准的,依据相关资质管理文件不予审批新的资质。
黄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