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昌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建设项目

索 引 号:416211581/2016-01372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发布机构:中牟县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8-18发布日期:2016-08-1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昌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建设项目

郑州昌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生产建设项目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科。公示期为2016年8月18日-2016年8月24日。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郑州昌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生产混凝土搅拌站生产郑州市中牟县大孟镇闫堂村长歌路东河南省广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郑州市中牟县大孟镇闫堂村长歌路东,总投资2500万元,总占地25460㎡,主要建设建设2条180型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主要建设搅拌站、全封闭料场、实验室、停车区、砂石分离及洗车区、调度室、办公楼、宿舍、餐厅等。项目建成后年产不同等级商品混凝土30万立方米。

废气:粉料筒仓呼吸孔粉尘经处理后,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3)要求;

废水:生产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分离,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车辆清洗,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噪声:厂界噪声经采用降噪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体废物:工艺固废全部作原料回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126981    通讯地址:中牟县清阳街(南)231号环保局开发科508室(45145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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