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50860156/2016-001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龙源办〔2016〕52号 | 成文日期:2016-08-17 | 发布日期:2016-08-18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龙源路办事处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和《郑州市环境保护局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16〕119号),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构筑全市环境安全屏障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严格检查重点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深入排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环境安全和监管隐患,配合上级管委会及建设环保局相关要求整顿、关停一批严重违法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查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切断非法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强化企业的环保守法自觉,提升危险废物管理和执法水平,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多发态势。
三、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检查对象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医药等重点行业产废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以及所有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结合我办事处实际,除上述重点行业外,还包括汽车4S店、汽修门店等危废产生、处置情况。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各网格要对网格区域内重点行业所涉企业逐一排查。对各重点企业以及工业园区废弃河道、厂房、坑塘、废弃矿井等可能存在违法违规堆存、填埋危险废物地点一并纳入排查范围。
(二)依法严肃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充分利用24小时值班热线(值班电话:0371-55698121),鼓励群众举报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的案件要及时公开通报,做到排查一批、查处一批、曝光一批、震慑一批。
(四)切实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排除一切干扰,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查办的案件和做出的行政处罚,做到适用法律准确,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执行到位。对发现的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问责,涉嫌职务犯罪的,要移送检察部门依法处理。
五、进度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6年8月5日-20日)
各包村工作组按照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开展各网格内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确定专职联络人,及时上报工作台账及工作进展情况。办事处根据各网格工作台帐及工作进展情况完成总结。
(二)抽查总结阶段(2016年8月21日-9月1日)
办事处做好迎接郑东新区建设环保局和郑东新区公安局分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抽查工作的准备,适时配合郑东新区建设环保局和郑东新区公安局分局的抽查工作。
(三)迎接上级检查阶段(2016年9月-11月)
全力做好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情况,确保我辖区内无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行为,顺利完成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积极配合郑东新区建设环保局和郑东新区公安局分局检查。
六、执法检查要点
(一)产废单位检查要点
1.重点核查企业环评及台账记录中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和数量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2.危险废物贮存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贮存台账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有无危险废物流失;
3.是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转移的数量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受的数量是否一致;
4.是否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
5.对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重点检查利用处置设施的合法性,是否开展环评并验收;
6.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二)经营单位检查要点
1.重点核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接受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其核准经营范围和规模相符;
2.接受的危险废物是否与上游产废单位委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相符;
3.实际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与接受的一致,是否存在向外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的情况;
4.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5.利用处置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去向,是否存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行为。
(三)危险废物跨市(县)转移检查要点
涉及危险废物跨市(县)转移的,市(县)级环保部门之间应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移出地环保部门向接受地环保部门通报危险废物转移情况,接受地环保部门向移出地环保部门反馈危险废物接受情况,重点核查移出和接受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行为。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要落实省级审批备案制度。发现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处置并向省环保厅、公安厅报告。
(四)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检查要点
对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和个人,应查明其接受的危险废物来源,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方法,非法经营的时间跨度,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等,并依法严惩相关企业和个人。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办事处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环保部门应开展专项行动,制定专项检查方案,起草检查报告及制定整改方案等事宜,为查找违法犯罪证据提供技术支撑。
公安机关应组织治安、网安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行动。治安等部门负责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网安部门要加强网上巡查,发现涉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类犯罪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案件侦办工作。
(二)密切衔接配合。环保部门要为公安部门侦办案件提供充分的环保技术支持。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将发现的涉嫌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环保部门。充分发挥环保和公安两部门在打击环境犯罪领域联动执法的优势,形成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提升打击整治效能。
(三)处罚整改到位。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立即上报郑州市环保局监察支队经开支队。由支队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高限处罚;对环境风险突出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治。公安部门要对涉嫌犯罪案件深挖彻查,依法追究危险废物产生、倒卖、运输、倾倒、非法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实际操作者、牟利者的刑事责任。
(四)落实网站责任。公安网安部门督促指导属地网站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对群众举报、监管部门发函通报的网上危险废物贩卖信息迅速核查、依法处置。对不落实审查责任、造成危险废物贩卖信息屡发、频发的网站要公开通报,依法查处。
(五)巩固长效机制。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常态化,及时转化为工作机制。梳理检查中发现的危险废物监管漏洞,健全制度、强化能力,从源头防范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请各网格长对网格内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排查、督促整改,并于8月19日前将“龙源路办事处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台帐”报至城市管理办公室513室。
联系人:张冠男 电话:0371-5597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