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至七月份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45.2亿元

索 引 号:005291388/2016-00239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统计/业务信息/贸易统计
发布机构:荥阳市统计局关 键 词:业务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8-19发布日期:2016-08-1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元至七月份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145.2亿元

元至七月,我市累计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5.2亿元,同比增长15.3%,高于郑州市4.5个百分点。

按销售地区分,城镇累计完成118.4亿元,增长15.3%;

乡村累计完成26.7亿元,增长14.8%。

按行业分,批发业完成23.9亿元,增长15.2%;零售业完成82.7亿元,增15.5%;住宿业完成2.7亿元,增长14.7%;

餐饮业完成35.8亿元,增长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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