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人社局“三步骤”预防劳资纠纷

索 引 号:005253955/2016-00077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劳动,监察,工资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8-22发布日期:2016-08-2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上街区人社局“三步骤”预防劳资纠纷

     一是广宣传。深入企业、建筑工地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政策知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帮助农民工学法、懂法、用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正反典型案例宣传,促使企业加强人事管理,严格依法规范劳动用工,从源头上防范建筑工地群体性劳资矛盾发生。 
      二是细排摸。积极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协管员对用人单位进行排查,力求做到范围广、情况清、数字实。除了了解开发商、总包信息外,还将排摸内容细化到劳务分包,备案各企业公司名称、联系人、负责人等信息,便于在发生劳资矛盾时能及时调查、处理、解决。 
      三是重检查。重点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时间等情况进行检查,着力规范劳动关系市场秩序。要求建筑工地实行农民工工资月报制度,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坚决查处延押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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