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143/2016-0003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粮食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 | |
文 号:郑粮〔2016〕115号 | 成文日期:2016-08-17 | 发布日期:2016-08-2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县(市)区粮食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粮食加工企业:
受连续阴雨天气影响,今年我市小麦不完善粒超标情况比较突出,截止目前,我市仍有部分不完善粒超标小麦滞留在农民手中。根据《河南省粮食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超标小麦收购贷款贴息和筛选设备购置补贴办法的通知》(豫粮文〔2016〕94号)和《河南省粮食局关于转发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地区夏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豫粮文〔2016〕96号)提出的“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收购处置不达标小麦,农发行保障收购资金供应,所需费用补贴地方政府负担,可在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要求,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减轻农民受灾损失,现就我市处置超标小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购标准
郑州市行政辖区内2016年产不完善粒超标的等内小麦。
二、收购主体
(一)日处理小麦500吨及以上并纳入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的面粉加工企业。
(二)已批准参与玉米定向销售的饲料加工企业。
(三)市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三、收购程序
(一)申请 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欲参与收购的企业向郑州市粮食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参与收购。
(二)收购 参与企业按市场价进行收购,待收购结束、审核验收完毕后,收购企业才能进行加工或销售。
(三)监管 收购过程实行在地监管原则,由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市粮食局进行督查,严禁拒收限收、压级压价和打白条现象。
(四)存放 企业对不完善粒超标小麦要实行单仓收购、单仓存放、单仓统计、单仓核定,并确保不完善粒10—15%的小麦和不完善粒15%以上的小麦分仓存放。
(五)验收 收购结束后,由所在县(市)区粮食局进行审核验收,确保收购我市辖区内小麦,并对库存实物进行丈量,填写实物底稿。小麦品质由郑州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负责检验并出具报告。
四、收购时间
收购时间为文件印发之日至2016年9月30日。
五、补贴办法
(一)面粉加工企业、饲料加工业收购5000吨以上,每吨补贴30元。
(二)市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5000吨以上,每吨补贴150元,作为临时承储,分类储存,储存期最长一年。
(三)在农发行具有收购贷款资格,且核定有收购贷款额度的企业,农发行给予收购贷款支持,贴息标准按照《河南省2016年超标小麦收购贷款贴息和筛选设备购置补贴办法》执行。
(四)批准参与收购的市属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用于购买小麦筛选设备,购买设备的期限是2016年6月6日起至2016年9月底。其他企业、个体经济人、农户购置小麦筛选设备,补贴标准按照《河南省2016年超标小麦收购贷款贴息和筛选设备购置补贴办法》执行。
六、补贴资金申报和拨付
(一)申报 收购结束验收完毕后,参与收购的企业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由所在县(市)区粮食局进行初审,然后上报至市粮食局。
(二)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补贴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1)不完善粒超标小麦财政补贴申请表;(2)收购不完善粒超标小麦发票;(3)不完善粒超标小麦入库单;(4)出售超标小麦农民身份证号码及电话联系方式;(5)郑州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7)所在县(市)区粮食局认定的超标小麦库存实物丈量底稿。
(三)资金拨付 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补贴材料进行复审,确认超标小麦收购数量和应补贴资金数额,市财政局将财政应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特此通知
附件:1.参与2016年超标小麦收购申请书(样本)
2.承诺书(样本)
3.企业基本情况表
4.不完善粒超标小麦财政补贴申请表
5.2016年不完善粒超标小麦收购进度报表
郑州市粮食局 郑州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部
2016年8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