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豫建科〔2011〕42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科〔2016〕9号)要求,我委制订了《郑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郑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16年8月19日
附件各开发区、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河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豫建科〔2011〕42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科〔2016〕9号)要求,我委制订了《郑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郑州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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