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232X/2016-00081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物价/业务信息/价费标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物价局 | 关 键 词:国有经济,国有资产,物价,价格,收费,定价,目录 | |
文 号:郑价审函〔2016〕29号 | 成文日期:2016-08-18 | 发布日期:2016-08-24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物价局:
你局《新密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京密联谊学校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的申请》(新密价〔2016〕9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精神,依据新密市价格成本监测所《新密市京密联谊学校高中教育住宿成本监审报告》(新密价成本监审〔2016〕第5号),结合新密市京密联谊学校实际,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高中学费:56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400元/生·学年。
此批复自2016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春季学期结束,期满前2个月按规定重新申报审批。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
你局应督促新密市京密联谊学校按要求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