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681751992/2016-0000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郑港〔2016〕153号成文日期:2016-08-04发布日期:2016-08-2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全区各委(部)、局、办,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4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七厅局《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豫商运〔2016〕2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刻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关于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清醒认识当前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的严峻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加油站(点)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从根本上解决我区成品油市场存在的大气污染等问题。

二、工作目标

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全面完成我区加油站(点)油汽回收治理;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关停、拆除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查处以下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

1、未安装油汽回收装置,环保不达标的加油站(点);

2、无证照非法建设经营加油站(点)行为;

3、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

 

(二)同时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加油站(点);

2、未批先建加油站行为;

3、擅自改扩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

(三)查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7月1日到7月20日)

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决定成立航空港实验区大气污染攻坚战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马  健  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万正峰  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常继红 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王  飞  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局长

闫建民  市政建设环保局

张  帆  公安分局局长

杜道全  工商分局局长

张新国   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杨迎辉  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副局长

安群楼  郑港办事处书记

吴书义  新港办事处书记

袁文周  滨河办事处书记

吴顺祥  银河办事处书记

李  放  张庄办事处书记

梁松周  三官庙办事处书记

朱长珊  龙港办事处副书记、主任

王志强  八岗办事处书记

苏营周  清河办事处副书记、主任

陈  鹏  冯堂办事处书记

卢彦学  龙王办事处书记

周树军  明港办事处书记

曾海林  八千办事处书记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督查指导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检查落实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推动工作进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

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负责人联系方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专项整治阶段(7月21日到10月20日)

 各办事处要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做到“七个一”,即整改一批、关停一批、撤销一批、拆除一批、收缴一批、销毁一批、惩处一批。对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但环保、安全、油品不达标,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问题严重的撤销其经营资格;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予以拆除;计量不达标加油机和质量不达标油品予以收缴或销毁;对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和在专项行动中阻碍执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专项行动中罚没物品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置,各相关部门配合。

各办事处要做好宣传工作,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对群众举报情况要及时处理并上报。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至11月10日)

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检查验收小组,采取抽查暗访、现场督查、跟踪督办等多种方式,对各办事处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并通报全区。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1日到12月31日)

各办事处及成员单位要对整治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定期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对工作落实到位,效果显著的,进行表彰。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职责分工

(一)商务和物流业发展局:负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办事处依法查处取得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照经营者进行甄别;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二)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取得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油品升级工作落实情况;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三)公安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消防安全隐患和经济犯罪行为、无证无照加油点;对整治活动中遇到的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打击;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四)市政建设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规行为,重点核查新建站整体环保验收,原有站油汽回收改造情况等;配合其他各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超范围经营和掺杂售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标识等行为

(六)各办事处负责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对此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负责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加油站(点)的依法查处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涉及部门多,各相关单位、各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当成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完成职责分工内的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次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二)做好宣传动员

在专项整治各个阶段,要注意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通过开设专题专栏、刊发评论、解读引导、网上宣传等方法,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宣传动员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使广大群众和经营者充分认识到成品油经营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对空气质量造成的严重影响,对人民生产生活带来的安全隐患,使群众理解参与,积极提供线索渠道。在强大舆论压力下,使经营者主动自查自纠,配合整改;黑加油站(点)主动关停、配合执法拆除。推动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顺利进行。

(三)强化监督管理

各部门要落实并加大成品油市场秩序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和措施,开展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地抽查,选择性地复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切实做好“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建立“定人、定责、履职、问责”及覆盖办事处和行政村(社区)的攻坚战网格责任体系、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制度。

商务局联系人:安蔚蔚18037878771 孟翼13623802185    办公电话86199880    邮箱:jmjsysc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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