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党员模范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396989862/2016-0000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龙港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6-20发布日期:2016-08-2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党员模范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进一步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自“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办事处各党支部带领广大党员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在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具体实践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和先锋示范作用,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个人和家庭。为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进一步提振办事处广大党员群众的精气神,激励他们在推进龙港办事处各项事业中创先争优,经办事处党工委研究,决定在办事处全体党员家庭中开展 “党员模范家庭”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本次评选“党员模范家庭”,按照党员总数20%的比例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宣传政策的模范。积极参加组织活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时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群众的“政策通”,积极向群众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

2、科学致富的模范。带头学技术,学管理,带头创业,带头发展生产,带头致富;

3、扶贫带富的模范。积极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在农业生产、致富项目、技术、信息等方面帮扶群众,帮助贫困群众实现脱贫致富;

4、促进民风和谐的模范。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旗帜鲜明地反对违法犯罪、恶行陋习,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及宗族帮派活动,弘扬新风正气;

5、建设美好家园的模范。支持家乡发展,在航空港实验区建设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争当环境卫生“示范户”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员,和群众一起共创幸福生活家园;

6、做建设民主管理的模范。带头依章、依法行使自己的党员权利,知责任,知义务;自觉参与党务、政务、财务的监督。

三、评选方法

(一)以各支部为单位,“党员模范家庭”在各支部中推荐。按照党支部提名、群众测评、公示、支部全体党员投票通过(认可率不低于90%),选出推荐对象,上报办事处党工委。

(二)办事处党工委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到候选人所在党组织实地考察的方式,对上报的候选对象进行审核评比。

 四、表彰和典型宣传

 办事处党工委对获评的“党员模范家庭”授予奖牌并给予通报表彰,并在办事处范围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树模范、学模范、争模范”的浓厚氛围。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切实做好相关组织工作,按照通知规定的要求、程序开展评比,保证按时、按质完成并做好相关评比资料的档案保存。

(二)严格程序,公正评选。要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以支部为单位开展评选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贡献大小选人,按影响带动选人;不搞地域分别、亲亲疏疏;要切实尊重党员意愿,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党员积极开展评选。

(三)广泛宣传,典型引导。切实加大对模范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模范光荣、模范带动的良好氛围,激发党员干部和党员家庭的创先争优热情,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创实业、创事业上多出成绩,多做贡献。

 各党支部要加强领导,及早部署,统筹安排,于6月24日前将《推荐和审批表》纸质版报办事处党建办,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gbscdjb@163.com;联系人:李芳;联系电话:62246009 。

 附件:龙港办事处“党员模范家庭”推荐和审批表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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