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索 引 号:005283214/2016-0006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文    号:郑上建字〔2016〕73号成文日期:2016-08-25发布日期:2016-08-2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24日

上街区建筑行业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

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方案

 

2016年8月14日,河南诚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阳光城8号院25楼工程,在进行复工前吊篮检查工作时,吊篮一侧钢丝绳突然断裂,导致吊篮中的两名工人坠落,造成一死一伤。事故的发生给我区的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再次敲响了警钟。

为认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范使用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区领导指示精神要求和《转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上安委办〔2016〕35号)决定在全区内开展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方案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本次活动,特成立上街区建筑工地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施工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吕保良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杨文斌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书记

许爱君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赵  华   孔瑞鹏   王天骄   马  强

徐  魏   付文奎   连豆豆

二、检查重点

(一)脚手架(含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工程

1.加强从事脚手架搭设施工单位相应资质的审查,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2.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实施情况。必须有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有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经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

3.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专项施工方案及评审意见应及时报送安全部门备案。

4.脚手架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计算、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施工单位必须履行技术管理程序,认真进行教育、交底,按审定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对施工现场进行监控。

5.从事脚手架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事架体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持证上岗。

6.脚手架搭设“三宝”、“四口”防护及架体、层间防护等情况。从事架体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系安全带、安全绳带安全帽,架体间安全网防护严密。

7.脚手架材质使用符合规定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执行。

(二)高处作业吊篮

1.吊篮租赁单位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使用单位是否与出租单位、安装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吊篮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吊篮所用的构配件是否生产厂家出厂的配套产品,安装及使用单位是否存在改装情况。

3.吊篮安装拆卸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4.施工吊篮的安拆、移位活动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安拆作业前是否向有关作业人员进行了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按照安装(拆卸)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5.吊篮安装后是否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检测过程中是否有总包单位或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旁站,检测合格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组织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安装单位、出租单位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首次安装检测和验收合格后,第二次安装移位的是否重新进行验收。

6.超高限位装置是否做到齐全有效,安全锁是否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结构的承载能力是否大于所选择吊篮各工况的荷载最大值。

7.使用单位是否对吊篮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定期安全检查,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专业人员是否对吊篮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8.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是否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

9.吊篮操作升降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

10.使用作业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是否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

11.使用过程中,所有作业人员是否佩带安全带,并锁扣在独立设置在建筑物上的安全绳;人员进出吊篮是否做到从地面进出,是否做到不将吊篮作为装载货物运输使用;在钢结构施焊过程中,是否做到不将电焊设备搭挂在吊篮中,是否做到对吊篮动力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实施隔离防护。

12.吊篮在搭设施工开始前和拆除施工完毕后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书面告知主管部门。

13.使用过程中吊篮综合安全状况。

三、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检查方案,积极动员部署,认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全面排查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隐患,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各项目有关单位要对查明的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进入下步施工。

(三)各项目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工作,严格岗位责任,确保消息畅通。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坚决杜绝迟报、谎报和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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