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编办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索 引 号:005303449/2016-0028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部门决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8-25发布日期:2016-08-25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编办2015年度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批复表

一、登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登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相关领域涉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问题;协调有关专项改革事宜;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各乡(镇、区、街道办)机构改革方案;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协调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责配置及调整,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成立、撤销、更名、挂牌、领导职数核定、编制调整等机构编制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审核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办法、标准和结构比例;审核全市各类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拟定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组织人事管理配合制约机制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等制度,推进机构编制管理创新;负责全市机构编制统计和机构编制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进人编制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市直各单位三定规定运行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登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如下:

    登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科级行政单位(无二级核算单位),内设科室共有3个: 综合科、机构编制管理科、机构编制督查科。下属二级机构2个(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登封市机构编制信息管理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登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正股级事业单位)。

    二、登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三、登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5年初结转和结余为0,2015年度决算总收入157.89万元(均为一般财政预算拨款),2015年度决算总支出157.39万元,2015年年末结转和结余为0.5万元。本年支出157.39万元,具体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8万元,一般性公共服务支出132.8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57.89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2.8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主要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乡镇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中文域名登记工作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6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4万元,主要用于交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7.3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登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5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4年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0.39万元(共计接待18人次),2014年支出决算为2.24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9万元,2014年支出决算为12.39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取得的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六)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七)农林水事务支出: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八)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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