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8177676X/2016-0018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安监局) | 关 键 词:政府采购,招标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25 | 发布日期:2016-08-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1.招标条件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市政建设环保局的委托,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采购实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采购;
2.2招标编号:郑港财采公开2016(039)号;
2.3采购内容: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设备一批(具体设备技术参数及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2.4供货及安装期要求:国产设备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进口设备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
3.2 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具有投标设备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正品,并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进口设备需在国内设有售后服务中心和维修中心);
3.3须具备小型空气自动监测站及系统集成一体化成功建设案例(2套及以上监测设备加系统集成为1个案例),以业绩合同为准;
3.4须在郑州地区有分公司或者办事处(注册地在郑州的企业除外);
3.5须具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开具时间须为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9日至2016年9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及文件获取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新港大道与空港二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北);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报名需携带的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3)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6)业绩1份;(7)郑州分支机构证件(注册地在郑州的企业除外);(8)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
5.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等网站上发布。
注: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投标人诚信库申报须知”。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联 系 人:袁先生
电 话:0371-86198927
招标代理: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七号B座16层1602室
联 系 人: 武先生
电 话:18538068335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