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77640889/2016-00114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25 | 发布日期:2016-08-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南水北调:协调征迁南水北调工程占地,发放涉及南水北调各类款项。
二、对接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农林水办公室,配合完成辖区内涉农(农林牧副渔)的各项工作。
三、对接实验区财政局粮补办公室,配合完成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
四、对接实验区综合执法局水务园林处和实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配合完成辖区内涉及水利的各项工作。
五、完成办事处分配的其他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