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6219073/2016-0002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管安委办〔2016〕37号 | 成文日期:2016-08-17 | 发布日期:2016-08-2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区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深化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全力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多发势头,是当前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紧迫任务。为推动我区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治理,提高企业尘毒危害治理水平,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市安全监管局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典型尘毒危害防范治理为主要内容创建示范企业,通过示范引领推动尘毒危害严重企业改进工艺、强化管理,提升企业尘毒危害防治能力和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水平。
二、创建对象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分别选择一个涉尘企业和一个涉毒企业,进行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三、创建目标
到2017年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分别完成2个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为其他企业开展尘毒危害治理工作提供借鉴,推动“十三五”期间尘毒危害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创建重点
创建工作应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作业和重点危害因素。
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包括:木质家具制造、皮革制造、制鞋、人造板制造、纸浆制造、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农药制造、合成材料制造、玻璃制造、金属铸造、铅酸蓄电池生产、电子制造等。
重点作业主要包括:掘进、粉碎、打磨、焊接、喷涂、刷胶、电镀等。
重点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矽尘、电焊烟尘、苯、正己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烯等。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可结合实际,选择某重点行业领域的某重点作业进行示范创建,也可以针对防范某个重点危害因素进行示范创建。
五、创建标准
示范企业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源头防范及工程措施方面。
1.以无毒或有害性低的物质(或设备)代替有毒或有害性高的物质(或设备);
2.生产工艺或作业方法先进,能有效防范有害物质产生及扩散;
3.密闭、通风、隔离等防尘防毒措施效果明显,能大幅降低工作场所尘毒危害浓度。
(二)管理方面。
1.有明晰的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配有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档案;
2.每年均有防护设施改造、个体防护用品、宣传培训、健康监护、危害治理等必要的经费投入;
3.每年至少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在现场醒目位置向劳动者公布检测结果;
4.在尘毒危害作业岗位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说明或告知卡;
5.为劳动者配发符合国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防尘防毒个体防护用品,劳动者能正确佩戴并坚持使用;
6.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一人一档”健康监护档案;
7.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劳动者经过培训后熟悉岗位危害及相应防范措施。
六、创建步骤
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选定创建企业(2016年8月23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结合抽样调查工作和“一乡(镇、办、金岱产业集聚区)两企”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管安委办〔2016〕21号),选择2家尘毒危害相对严重、具有较强示范意义的企业作为创建企业,并于2016年8月23日前,将本辖区创建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至区安委办。
(二)制定创建方案(2016年9月)。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要指导帮助企业对照标准制定创建方案,创建方案应包括创建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时间安排以及保障措施等主要内容。
(三)实施创建方案(2016年10月-2017年10月)。创建企业根据创建方案,抓好各项创建任务落实,确保创建工作质量和进度。在此期间,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要加强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指导,确保企业按照要求完成创建任务。
(四)总结推广(2017年11月)。请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于2017年11月10日前,将示范企业创建情况(应包括创建过程、采用的先进工艺或技术、有效管理手段、治理成效等内容)报送至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组织筛选一批示范企业的典型经验在全区推广。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是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金岱产业集聚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并做好省、市对我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抽查督查。
(二)加强指导,优化服务。要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专家的技术保障作用,对被选定企业在制定创建方案、工艺技术改进、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进行重点培育帮扶,使示范企业逐项达到创建标准要求。
(三)以点带面,促进工作。要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示范企业创建带动提升职业病危害治理成效,夯实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础,有效防范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切实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联系人:彭世霞 电话及传真:66307325
邮 箱:gczyjkk66307325@163.com
附件:创建企业名单汇总表
2016年8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