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区企(事)业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索 引 号:776527037/2016-0025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二七区环保局关 键 词:环保局,一封,公开信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8-26发布日期:2016-08-2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致全区企(事)业单位的一封公开信致全区企(事)业单位的一封公开信。

各位企(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厂长(经理):

     2016年7月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的决议,新《环评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新《环评法》与原《环评法》相比有三个方面与你们息息相关:

一、审批制改备案制

对只需要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减少了项目的审批手续,可以加快项目建设投产,实行备案的建设项目也不需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项目仍实行审批制。

二、取消前置审批。

新《环评法》删除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这一条,并不是说企业不需进行环评审批,而是环评审批可以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同步进行了,这大大缩短了项目审批的时间,为企业早日运营提供了保障。

三、强化违法处罚。

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环保法》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而新《环评法》对“未批先建”项目的处罚更严更重,取消了对“未批先建”项目限期补办手续的情形,在责令停止建设后直接进行处罚,并增加了可以责令恢复原状的内容。处罚额度从环评法修订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改为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也就是说投资额越大项目被处罚的越大,且上不封顶。若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而拒不执行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可能被移送处以行政拘留。

各位(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厂长(经理),我们真诚希望你们能理解和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熟悉新《环评法》,适应和遵守新《环评法》,坚决抵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建设碧水蓝天的二七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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