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大力推进责任国土建设,着力构建共同治理的责任体系。

索 引 号:005302956/2016-0015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关 键 词:工作,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8-26发布日期:2016-08-2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大力推进责任国土建设,着力构建共同治理的责任体系。

实施科学有效的国土资源管理,必须按照共同治理的原则,严格区分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和监督者的不同角色定位,摒弃大而全的“无限责任”,明晰权责统一的“有限责任”,确保责任划分明确、边界清晰、落实到位。2016年以来,登封市国土资源局立足地方区域实际,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构建共同治理的责任国土建设。进而为全面落实中共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国土资党{2016}56号文关于推进“五个国土”建设工作打下了可靠基础保障。

一)着力突出政府主体责任。国土资源管理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和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1、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国土资源管理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争取政府成立专门委员会、专项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等,从政府层面全力推进、确保落实。2、对国土资源部门机构编制、经费保障、装备配置以及执法监察队伍、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等,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加以保障。3、对国土资源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开发利用、执法检查等重要政府信息,主动配合政府依法予以公开。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涉土涉矿各相关单位的权责界限,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统一、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国土资源管理责任体系。各科(室)、所、单位要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对所承担的行政管理事项进一步清理,明确责任事项,编制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其他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与国土资源规划、保护、开发、利用、监管等相关的职责,争取通过党委、政府正式文件予以明确固化,确保不重叠、不疏漏,各履其职、各负其责。

三)明确开发利用责任。用地单位、矿业权人和自然人,是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主体和最终使用者,对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承担主要责任。要切实加强对用地单位、矿业权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教育培训,促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的法定义务,切实承担起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和探采矿产资源的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乱占滥用耕地、闲置浪费土地、乱采滥挖或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破坏地质环境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并及时将违法事实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曝光。

四)强化社会共治责任。积极协助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履行监督职责,配合作好汇报调研、调查研究、专项视察等工作,对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情况实施检查监督。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统筹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切实发挥好地质公园、地质博物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增强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自觉意识,有效实施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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