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577640889/2016-00126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滨河办事处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8-26 | 发布日期:2016-08-26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是在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各村(组)与办事处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由代理服务中心对农村集体“三资”实行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负责全办事处各村(组)“三资”的清查、认定、评估和台帐的登记、编制、归档工作。
二、指导各村报帐员的工作,做好全办事处村(组)“三资”的帐务管理、会计报表的编制和日常业务处理工作。
三、做好各村组的征地款、附属物款的发放工作。
四、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正确填制记帐凭证,如实登记帐簿,做到手续完备,帐证、帐表、帐实相符。
五、指导各村组报账员学习会计电算化,逐步推行会计电算化工作。
六、加强监督,规范全办事处各村组账目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办事处村(组)“三资”的审核、监督工作,协助港区纪委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