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象湖置业有限公司正商东方铭筑项目确认书

索 引 号:737405256/2016-20443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重大建设项目/项目信息/重大项目批准信息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工作办公室关 键 词:国有经济,重大项目,备案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8-26发布日期:2016-08-2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河南象湖置业有限公司正商东方铭筑项目确认书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项目编号:豫郑郑东房地〔2016〕17537    

企业名称:河南象湖置业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备案的河南象湖置业有限公司正商东方铭筑,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为允许类;提交资料符合《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年修订)》(豫发改投资〔2014〕1339号)文件规定,准予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点:郑东新区桑林东路东,瑞风路北    

    二、建设主要内容:该项目占地面积25356.6平方米,绿地面积7620平方米,绿地率30.05%。拟建总建筑152114.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140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0713.2平方米(含人防及地下车库)。该项目的配套设施包括消防、人防、安全智能化设备等。    

    三、建设起止年限:2017年07月 至 2019年07月    

    四、总投资:94557万元 ,其中:企业自筹94557万元,国内银行贷款0万元,其它资金0万元。    

备注:    

    1、企业持本备案确认书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所需的全部手续。

    2、备案内容系企业自行填写,备案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了审查,对其他内容应由相关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符合备案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此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
    4、此备案确认书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备案确认书在两年后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经备案机关同意可延长一年。
    5、此备案确认书必须打印制作,不得人工填写,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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