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蓝田经贸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LG新型材料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索 引 号:416211581/2016-01398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评公示
发布机构:中牟县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境保护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8-29发布日期:2016-08-2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蓝田经贸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LG新型材料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郑州蓝田经贸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LG新型材料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开发科。公示期为2016年8月29日-2016年9月2日。

      拟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验收监测

(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郑州蓝田经贸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LG新型材料加工中心

郑州市中牟县姚家镇,翰林南路以东、纬二路以南

中牟县环境监测站项目位于郑州市中牟县姚家镇,翰林南路以东、纬二路以南,总投资20000万,总建筑面积30319㎡,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内含仓库),综合楼等

1、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SBR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及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标准;                

 2、废气:生产车间安装通风排气扇,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管理人员在厂区内一座临时食堂用餐,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边角料及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食堂餐饮废弃物由附近养殖户拉走;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62126981    通讯地址:中牟县清阳街(南)231号环保局开发科508室(451450)

 

附件
  • 蓝田经贸最终版8月31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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