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郑州市农委积极学习南京市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先进经验,并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出台了《郑州市2016年“三创”“互联网 ”都市生态循环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郑州市市级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等文件,新的农业项目管理办法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一是下放项目审批、验收权限。按照因素分配法将农业项目资金切块下达至县(市、区),将财政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农业项目的审批、验收等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县(市、区)只需将项目的相关批复和竣工验收文件报市级备案,提高了项目审批、运行效率;二是规范项目审批流程。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公平公正受理项目,科学规范评估项目,严格程序审批项目。项目评估由专家或第三方评估机构独立开展,坚持“谁评估谁负责、谁下结论谁负责”的原则;三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督验收管理。通过明确市农委、市财政局、县(市、区)农委、财政职责,明确项目验收程序,验收时间、项目变更、不予通过验收的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强化项目监督管理。四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在商都农网上及时发布项目管理办法、申报指南和项目评审结果等内容,接受监督,让农业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郑州市农委坚持创新 提升农业项目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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