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4081894/2016-0017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 |
发布机构:上街区财政局 | 关 键 词:综合,财政,资金,预算,部门预算 | |
文 号:上财〔2016〕17号 | 成文日期:2016-08-31 | 发布日期:2016-08-3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市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地方实施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省、市财政部门关于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入推进2016年预决算公开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预决算公开工作内容
(一)公开主体
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区本级和峡窝镇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预决算公开。
除涉密部门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当公开部门预决算。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应公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
(二)公开渠道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网站向社会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没有门户网站的部门,要及时向区信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
(三)公开时间
政府预决算公开的时限为人大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部门预决算公开的时限为财政部门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三公”经费预决算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
(四)公开内容
1.政府预算公开。应将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根据预算编制工作进展,公开内容包括同级公共财政收入预算、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本级支出预算、对下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同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对下级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同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等。
2.部门预算公开。应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全部公开,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根据部门预算编制工作进展,公开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以及相关说明等。除涉密内容外,部门预算要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要妥善处理部门预算中的涉密信息。对部门预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同时,为便于公众理解,还应公开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数据增减变化的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3.“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财政部门公开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各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应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4.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其中,“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二、预决算公开后的舆情应对
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公开预算的每一环节,做到严谨细致,经得起舆论质疑,对预决算公开后可能出现的舆论反映,要事先做好应对预案。公开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回应各方关切,避免社会误读。积极稳妥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算信息的答复工作,确保预决算公开工作平稳实施。
三、区财政局各对口科室联系方式
区财政局各相关对口科室联系方式如下:
预 算 科 68920712
国 库 科 68111578
行财社保科 68937435
非 税 局 68922125
农业管理科 68937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