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4081894/2016-0016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上街区财政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机关事务,考核,评比,管理办法 | |
文 号:上财〔2016〕10号 | 成文日期:2016-08-31 | 发布日期:2016-08-31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2016-08-31 | 废止日期 |
为强化我局工作目标管理,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推动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通航之都、国际陆港、制造高地、生态新城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创新理财思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预算监督,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加强督查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加快建设“和谐宜居、智慧低碳、开放包容”的新上街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考核机构
经研究,决定成立上街区财政局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牛志甫
成 员:丁志杰 冯 娜 何国亮 朱登峰 连中午
安 斌 曹小丽 李 聪 李广全
综合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李广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考核对象
各镇(办)财政所、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各镇(办)财政所由预算科负责日常考核。
四、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
2.定期考核与日常督查相结合原则;
3.奖惩结合原则;
4.一票否决原则。
五、考核内容
1.各科室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各科室精神文明创建目标完成情况。
六、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类
根据各科室工作内容和工作性质等,将全局各科室分成四类,分别进行考核评比。
综合业务类:预算科、国库科、非税收入管理局、行财社保科、农业管理科、财政事务科、投委办,年终考核评选1个先进单位。
专项业务类:评审中心、采购办、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镇(办)财政管理办公室、国资办,年终考核评选1个先进单位。
综合管理类:办公室、财政信息中心、监督办、开发公司、投资公司,年终考核评选1个先进单位。
财政所:峡窝镇财政所、中心办财政所、济办财政所、新安办财政所、工业办财政所、矿山办财政所,年终考核评选1个先进单位。
(二)考核时间
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再集中考核。
(三)考核计分
工作目标和精神文明创建目标均实行百分制考核,在计算总得分时,工作目标得分按60%折算、精神文明创建目标得分按40%折算。年终考核分数取各季度考核平均数。
(四)评分原则(评分标准及依据详见附件)
1.收入目标的考核,以账面、报表和相关通报数字为准,按完成比例得分。
2.无数字量化的目标,由局考核办根据完成情况和相关单位反馈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相关科室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3.获得的奖励及荣誉,以考核截止日收到的文件或证书计算,以后收到的转入下年度考核。个人获得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奖励的,每项分别加1分、2分、4分、5分。
4.创新工作由各单位在5月底前向局考核办报送计划开展的创新工作,主要体现在管理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思路创新,年底由局考核办统一评定。
5.年度内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安全生产、平安建设、信访稳定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在年底由局考核办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被上级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经查证属实),按区级、市级、省级及以上级别分别予以扣分。
6.撰写文章或调研报告在年终一次性考核,平时考核不扣分。
七、考核程序
1.科室自评:每季度末,各单位负责人对照本科室的责任目标,逐项进行小结,按照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到局考核办。
2.小组考评:局考核办结合各科室的自评结果,对各科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3.集中评定:召开班子会议,集中评定优秀科室。
4.总结表彰。
八、单项工作奖和创新奖
单项工作奖:单项工作业绩突出,经班子集体研究,可授予单项奖。
创新奖:创新工作计划完成出色,成效显著,经班子集体研究,可授予创新奖。
九、表彰
对评为先进的科室进行表彰奖励。
十、本考核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