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牧澳动物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0万公斤低毒低残中药兽药建设项目

索 引 号:005292196/2016-00264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
发布机构: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关 键 词:环保验收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8-31发布日期:2016-08-3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牧澳动物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0万公斤低毒低残中药兽药建设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做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验收决定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办。公示期为2016年8月31日-2016年9月6日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概况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

郑州牧澳动物制药有限公司

年产10万公斤低毒低残中药兽药建设项目

 

荥阳市塔山南路

荥阳市环境保护监测管理站

实际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7万元,郑州市环保局于2012年3月26日以郑环建表〔2012〕9号对《郑州牧澳动物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0万公斤低毒低残中药兽药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1、废水。冷却废水、化验废水收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理用于农田追肥。

2、废气。粉碎筛分、混合搅拌及称量、分装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使其气固分离,实际产生量较小,后通过15m排气筒车间内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本项目属于在大车间内建设的GMP标准化车间,15m高排气筒在GMP车间上方,但在大车间内,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噪声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后,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夜间不生产。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中草药及受污染药粉,用于附近农田施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内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乔楼镇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荥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办   电话:64622629

附件

  • 牧澳兽药.pdf
  •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