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药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广告公告(2016年第100号)

索 引 号:563725558/2016-00108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违法广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原分局关 键 词:监管,违法广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6-08-31发布日期:2016-09-01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违法药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广告公告(2016年第100号)

违法药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广告公告(2016年第100号)    

2016年08月31日 发布    

    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避免人民群众受违法广告误导,保护公众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暂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到的我省(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8月20日)部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共249条次,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保健食品1条次。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有:甘肃阿尔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荣立药物研究所生产的“欣脑欣牌a-亚麻酸清脂软胶囊”,其保健功能为:调节血脂。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期间,该企业在洛阳晚报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夸大保健食品功效。


    现将违法广告予以公告,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对于怀疑虚假、夸大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向我局举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继续加强对在本辖区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发现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附件: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8月20日发布情节严重 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产品公告表.doc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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