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61X/2016-0019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上街区公安局 | 关 键 词:消防,校园,安全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01 | 发布日期:2016-09-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8月31日,省教育厅、公安厅联合召开全省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视频动员会,决定自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省集中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此次专项行动,排查范围包括全省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治理内容包括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场所合法性、建筑防火、重点部位、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安全用火用电、微型消防站建设等八个方面;主要采取单位自查自纠、兵团化排查、集中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全面排查治理学校存在的火灾隐患。
会议强调,要把消防安全与日常教学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实行一把手校长负责制,分管校长具体负责,做到机构、人员、制度、管理“四个到位”。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日常教学和教师培训内容,每学期至少开展4个课时消防教育,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要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动火用电的学校餐厅、学生宿舍、教师公寓等重点部位,实行更加严格的动火用电管理。大力实施“畅通生命通道”工程,保证每个疏散单元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严禁在疏散通道、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格落实消防设施定期检测、保养制度,落实每年检测、每月维保和定期测试,确保时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对问题突出、整改缓慢的学校,要提请政府集中约谈单位负责人;对隐患严重、久拖不改的,要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曝光;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报告当地政府进行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