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194080/2016-0009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商务局 | 关 键 词:综合,工作动态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01 | 发布日期:2016-09-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贯彻《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关于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近日,市商务局执法大队将对全市酒类流通市场进行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禁商家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
在加强对酒类商家巡查执法的基础上,要求经营商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张贴“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警示牌。一旦发现有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行为,市商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