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91054/2016-0007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荥阳市司法局 | 关 键 词:工作动态,人民调解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6-09-01 | 发布日期:2016-09-0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如果不是你们的调解,我可能拿不到这笔赔偿,谢谢你们!”一位老人佝偻着身子,嘴里不停地念叨着并向荥阳市高山镇司法所的调解员深深地鞠了一躬,表达着他的感激。
荥阳市高山镇村民张某,在郑州市辖区内某公司工作期间不慎造成腿部三处骨折。对此,张某要求公司应按工伤对其进行赔偿,费用共计16.3万元。但张某的要求遭到公司拒绝,公司认为张某属于漫天要价,双方几次协商均未果。无奈之下,几经周折,张某拖着受伤的腿一瘸一拐地来到高山镇司法所请求帮他调解此事。工作人员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对症下药。耐心细致地做张某的思想工作,给他讲解《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张某依法依据、合理合规提出诉求。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公司找相应负责人,但是公司方拒不接见。几经周折,经多方协调后,公司同意派代表到司法所进行调解。调解初期,公司方态度强硬,表示仅支付张某住院期间的费用4.2万元,调解陷入僵局。之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转变方式,从法理、情理入手,多次前往公司做其思想工作。经过近半个月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该公司当场支付张某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医疗补助、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8.7万元,一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司法局 润苗 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