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06/2016-0005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大政〔2016〕144号 | 成文日期:2016-09-03 | 发布日期:2016-09-0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行政村,各站办所,各企业,镇直各单位:
《大冶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冶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日
大冶镇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大气污染攻坚战深入开展,针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死角”、“盲区”和“短板”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打响“小、散、乱、差”歼灭战,持续改善我镇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责任网格化、手段法制化、标准精细化、工作常态化”的要求,认识上再提高、责任上再强化、措施上再精准,实施铁腕治污、严格追究责任,重点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死角”、“盲区”和“短板”问题,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彻底解决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小、散、乱、差”现象,持续改善全镇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及内容
在全镇范围内,对所有污染源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工业企业:凡证件手续不齐全,特别是没有环评手续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有环评手续但厂区环境脏、乱、差,粉尘严重、生产生活污水不达标排放的也要停产整顿;
2、道路扬尘:对扬尘路段采取洒水、清扫、整修措施,确保车辆过往不起扬尘;
3、道路两侧堆料、物场:没有合法手续、证件的一律取缔,有证件的要做好物料覆盖,并硬化进出场道路,出场车辆必须覆盖
4、建筑工地:严格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治理到位,做到不到位不开工;
5、畜牧养殖:做好消杀、粪便日产日清,禁止污水直接排放,对不能做到的养殖企业一律取缔;
6、黄土裸露:对黄土裸露的地方要进行覆盖或植草,确保无大面积黄土裸露。
三、职责分工
各村、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条块结合,建立台账,分行业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加强督导督查,组织把关验收,定期进行小结。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单位和各行政村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和辖区内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要加强督查督导。
具体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分工为:
1、道路扬尘
责任领导:崔会生 燕秋晓
责任单位:环卫办
职责:重新排查、建立台账、不留盲点;做好镇域内道路扬尘治理。
2、建筑工地扬尘
责任领导:姜金峰
责任单位:新城办
职责:重新排查摸底所有建筑工地(含民用建筑工地)、建立台账、不留盲点;确保按照六个100%整治到位。
3、物料堆放
责任领导:姜金峰 王少辉
责任单位:村镇办
职责:重新排查、建立台账、不留盲点;负责物料堆放覆盖或取缔;负责散煤点取缔。
4、畜牧养殖
责任领导:吴晓敏
责任单位:畜牧站
职责:重新排查、建立台账、不留盲点;做好消杀、粪便日产日清,禁止污水随意排放。
5、一般性工业企业
责任领导:顾建刚
责任单位:环保科
职责:重新排查、建立台账、不留盲点;对全镇范围内“十五小”、“新五小”进行监管或取缔;对所有无环评手续企业和环保设施不齐备或未正常运行企业加强监管,禁止生产。
6、非煤矿山
责任领导:赵晓昌
责任单位:企管科
职责:重新排查、建立台账、不留盲点;对无环评手续、无抑尘措施的企业加强监管,禁止生产。
7、煤矿企业
责任领导:郭丽锋
责任单位:煤炭科
职责:重新排查、建立台账、不留盲点;对无环评手续、随意排放污水的煤矿企业加强监管,督促整改;做好矿区内物料堆放、地面卫生保洁、覆盖;督促煤矿燃煤锅炉改造到位;监督堆煤厂降尘,冲洗运输车辆。
8、露天喷涂
责任领导:燕秋晓
责任单位:环卫办
职责:负责对露天喷涂的取缔和规范治理。
9、各村工作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各类小企业看死盯牢,制止偷生产行为;对辖区内物料堆场进行取缔;对辖区内的黄土进行覆盖或植绿;对辖区内的矿山加强监管,制止偷采、偷生产行为;对辖区内养殖企业进行治理或取缔。
10、各网格长职责:对网格内各类小企业看死盯牢,上报偷生产行为;对网格内的矿山加强监管,上报偷生产行为;配合对网格内物料进行取缔、黄土进行覆盖;配合对网格内养殖企业进行治理。
四、工作时限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9月9日-10日)
各单位、各村召开会议传达镇政府工作会议精神,成立领导组,宣传发动、制作横幅或刷鞋宣传标语,每村不少于4条。
(二)治理、取缔(9月11日-17日)
1、各行业部门组织对没有环评手续或设备不正常运行的、不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
2、对没有环评手续的料场和散煤点一律取缔;
3、对扬尘路段采取清扫、洒水、整修等措施进行治理;
4、对没有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工地进行停工、治理提升;
5、对养殖企业按标准督促治理或取缔。
(三)检查验收(9月18日-19日)
镇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督查组将按照有关治理标准,对各村、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五、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按照《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郑发〔2016〕5号,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各部门既要对所在部门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各部门要制定专项方案,责任到人。
(二)严格依法整治。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全覆盖。对违法企业要严格依法处理,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到位,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对全镇各类企业按标准要求完成治理后,向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核查,出具书面意见,报市直相关部门准许后,企业方可恢复生产,验收一家、复产一家。
(三)深化网格化管理。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镇网格化管理,通过强化管理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坚持督查问效等手段,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条块融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依托网格化管理排查发现处置大气污染问题,使污染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进一步加大歼灭战宣传力度,通过标语、横幅、电子屏、广告栏等方式,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造声势浩大的宣传攻势,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要在电视台开设专题专栏,加大曝光力度,强化媒体监督。
(五)严格督导问责。严格落实督导,对督察发现的问题严格追责,对照“领导责任、监管责任、执法责任、企业责任”,做到查清问题、查明责任、严肃处理、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镇大气污染防治督导组要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跟踪督办,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从严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