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83513/2016-0005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档案局关 键 词:通知,公告,执法检查
文    号:上档〔2016〕12号成文日期:2016-09-05发布日期:2016-09-0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2016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

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档案工作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要职责。为了适应新常态、新形势、新任务对档案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加强我区档案工作法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30号令)、《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郑办[2016]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切实履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法定职能,按照郑州市档案局郑档[2016]53号文件《关于开展2016年度档案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于2016年9月---10月开展上街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区各建档单位。

    二、检查内容

1、组织管理情况。是否有档案工作领导机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建立健全了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配备了档案工作人员,且保持相对稳定;是否实现了全部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2、档案业务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历年年度归档工作完成情况,即:归档是否及时;材料是否齐全;整理是否规范;是否建立健全了档案交接手续。

3、档案安全保管情况。档案库房及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安全保管档案的“十防”要求(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光、防霉、防有害气体);档案装具是否符合档案保护国家标准;档案库房是否有堆积散乱文件材料没有整理的,是否堆放杂物;有无危及档案安全的隐患。

4、档案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档案违法行为,包括:(1)损毁、丢失档案;(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档案;(3)涂改、伪造档案;(4)擅自出卖、转让、赠送国家所有的档案;(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6)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8)档案积压两年以上未整理等。

   三、检查时间及步骤

1、9月5日—9月20日为各单位自查阶段;

2、2016年9月21日—10月10日为集中检查阶段。

四、检查程序

1、听取汇报。由被检查单位汇报档案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2、实地查看。查看档案安全保管条件,各项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3、抽检档案。查看归档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档案整理是否规范。

4、反馈意见。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负责人向受检单位反馈意见。

5、查处案件。发现违法现象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督促整改。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档案执法检查不仅是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的有效手段,也是档案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方式,同时,又是促进各单位依法建档管档用档,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为国家积累档案财富,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要环节。因此,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合法、规范、有序。

2、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整改,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

3、强化检查整改。区档案局要强化对各单位档案执法检查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各单位要针对执法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对整改后的情况及时上报区档案局。

附件:

1、上街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名单

2、上街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考核自查表

3、上街区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时间安排表

 

郑州市上街区档案局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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