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735498794/2016-0021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文    号:郑食药监电〔2016〕5号成文日期:2016-09-06发布日期:2016-09-0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2日,郑州市中牟县牟山宾馆承办的满月酒宴席19人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入院治疗。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有关投诉后,虽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但该局未按照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局上报事件信息,只是在上级单位监测到相关舆情信息后才上报情况,造成工作被动。现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电〔2016〕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

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省局通报的事件中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豫食药监应急〔2015〕195号)、《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郑食药监〔2015〕181号)和《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郑食药监〔2016〕154号),进一步健全本部门、本系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和防范应对工作机制,落实相关岗位的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责任,确保及时上报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

二、明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范围

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主要包括:

1.一般、较大及以上级别食品安全事故;

2.未达到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的食物中毒事件;

3.一般、较大及以上级别药品(含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

4.一般、较大及以上级别化妆品安全事件;

5.其他可能导致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敏感信息和相关舆情信息。

三、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获知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在1小时内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重特大突发事件以及事件敏感或可能演化为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第一时间报告,电话报告一般不超过20分钟,书面报告不超过4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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